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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代销,哪种方式税负低
发表时间:2012/6/26
作者: 吴传洪 陈乐乐 日期: 2012-05-17 来源: 中国税网


  商贸企业常见的代销方式有两种:视同买断和收取手续费。视同买断代销方式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事先签订协议,双方按协议价进行代销货款的结算,而受托方对外销售代销货物的价格可自主决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收取手续费方式即受托方按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代销货物,根据已代销货物的销售额乘以双方约定比例或者按照销量乘以双方约定的金额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
  实际经营中,商贸企业会根据自身的情况和市场地位选择不同的代销方式。那么在代销差价(视同买断方式)和手续费(收取手续费方式)相同的情况下,从税收的角度分析,受托方企业应选择何种方式代销更为有利?
  例如: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100件,A企业、B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B企业实际销售100件。B企业可以选择以下两种代销方式:1.视同买断方式代销。根据代销协议,协议价为含税价每件117元。B企业在协议价基础上加10元销售,销售给客户的实际销售价格为127元。2.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根据代销协议,协议价为含税价每件127元,B企业按协议价127元销售,A企业按每件10元支付B企业手续费。
  那么,哪种代销方式对B企业有利?
  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实际上是购销行为,B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为(127÷1.17×17%-17)×100=145.3(元),企业所得税为(127÷1.17-100)×100×25%=213.68(元),交纳税费后的净利润为(127÷1.17-100)×100-213.68=641.03(元)。
  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收取的手续费实际上是一种劳务收入,对劳务收入征收的是营业税,B企业需要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为100×10×5%=50(元),企业所得税为(100×10-50)×25%=237.5(元),交纳税费后的净利润为100×10-50-237.5=712.5(元)。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收取手续费的方式代销净利润更多,选择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对B企业有利。
  当然不能一概而论,该案例是建立在两种代销方式代销差价和手续费相同的前提下,如果受托代销方有一定的品牌价值,在市场上具有定价权,可以将销售价格定得更高些,那么选择视同买断方式代销或许对受托代销方更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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