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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点超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财税广角
确定资产损失 需把握证据链
发表时间:2016/6/23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曾祖红 朱聪 钟华志
  
  某机砖厂办税人员要求所辖税务机关报废机砖产品一批,提出申请。要求报废机砖共计250万元,按照市价0.22元确定报损金额55万元。税务机关即派员对现场进行核实,为慎重考虑,还对堆码的机砖取得照片归档,作出了所得税计算准予扣除认定。事后,税务机关评估机构对此进行评估,认定如此报废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风险。这是为什么呢?

  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

  资产损失泛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所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资产的损失。包括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担保损失、股权投资或者债权投资损失以及经营证券、期货、外汇交易损失等。

  而所得税税前准予扣除的资产损失,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但要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的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

  也就是说,企业处置资产损失需要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联,企业在处置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需要与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收入有关联,且符合通知和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损失。

  企业资产损失实行申报管理,纳税人据实向所属征收机关申报所得税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不予扣除。企业在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过程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其改正,企业拒绝改正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如何确定资产损失

  确定企业资产损失,关键是把住证据关。所谓证据,就是事务客观存在的一切事实的真实的证明材料。一切事实的真实证据是由多个相关联证明材料所构成。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应由企业建立健全资产损失内部核销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编制、审核、申报、保存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证据材料,要符合规定要求如实提供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证据材料,方便税务机关检查。

  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所谓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

  所谓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

  本案经评估发现存有无法定证明等证据疑点,缺少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缺少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还缺少企业相关的内部证据,属异常情况的资产损失,不符合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规定要求。要求所属征收机关应依法作出税务处理。

  作者单位:四川资中县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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