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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点超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财税广角
细说POS机刷卡之新税收规定
发表时间:2017/4/28
  刷卡消费购物普及度越来越高,我们每一单消费背后涉及哪些机构,到底该如何纳税、如何开票和取票你是否清楚?
  以POS机刷卡为例,涉及发卡机构、清算机构和收单机构、商户4个部门,下面就以图解加案例的形式为大家理清刷卡消费这4个部门的新税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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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案例:
  以典型的pos机刷卡消费为例(注:相关费用金额均为假设),消费者(持卡人)在商场用银行卡刷卡1000元购买了商品,要实现货款从消费者的银行卡账户划转至商户账户,商户需要与收单机构(在商户安装刷卡终端设备的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并向其支付服务费。除收单机构外,此过程中还需要清算机构(中国银联)和发卡机构(消费者所持银行卡的开卡行)提供相关服务并同时收取服务费。涉及的资金流为:
  〔1〕刷卡后,消费者所持银行卡的发卡机构从其卡账户中扣除全款1000元;
  〔2〕发卡机构就这笔业务向收单机构收取发卡行服务费5元,并需向清算机构支付网络服务费1元,6元均转嫁到收单机构,并由清算机构开票给发卡机构,发卡机构扣除自己实际获得的5元〔6-1=5〕后,将货款余额995元〔1000-5=995〕转入清算机构;
  〔3〕清算机构扣减自己应分别向收单机构和发卡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各1元)后,将剩余款项993元〔995-1-1=993〕转入收单机构;
  〔4〕收单机构扣减自己实际获得的收单服务费3元,将剩余款项转入商户;
  〔5〕最终,商户获销售款,并支付了10元手续费,最终收到990元。
  在上述业务中,发卡机构应以6元为销售额,并向清算机构开具6元增值税发票,同时,可向清算机构索取1元增值税发票用于进项税抵扣,发卡机构实际增值5元;清算机构应以8元为销售额,并向发卡机构开具1元增值税发票,向收单机构开具7元增值税发票,同时,可向发卡机构索取6元增值税发票用于进项税抵扣,清算机构实际增值2元;收单机构应向商户开具10元增值税发票,并可向清算机构索取7元增值税发票用于进项税抵扣,收单机构实际增值3元。

  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六、发卡机构、清算机构和收单机构提供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服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发卡机构以其向收单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此销售额向清算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清算机构以其向发卡机构、收单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发卡机构支付的网络服务费向发卡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按照收单机构支付的网络服务费向收单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清算机构从发卡机构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记载的发卡行服务费,一并计入清算机构的销售额,并由清算机构按照此销售额向收单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收单机构以其向商户收取的收单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此销售额向商户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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