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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点超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财税广角
企业抗病毒“战疫”必备物资的财税处理
发表时间:2020/3/26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仍在高发期,为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传播,一些恢复生产的企业不得不要求员工佩戴口罩、手套上岗,企业统一购买这些劳动防护用品,或是发放补贴由员工自行购买,对于企业来讲,不同的处理方式会对企业的税负造成不同的影响。

  一、劳保用品or职工福利费
  政策1: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劳动保护支出的范围包括: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劳保用品,解毒剂等安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等防暑降温用品,以及按照原劳动部等部门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5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政策2: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第二章第十条“(二)防御缺氧空气和空气污染物进入呼吸道的呼吸防护用品”相关规定,公司集中采购发放给员工的口罩可以作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政策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在目前防疫形势下,配戴口罩及手套已成为8小时正式工作时间上岗的必须品,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无关,因此根据以上政策规定,公司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感染,为员工所采购的口罩、手套等防疫用品支出,属于确因工作需要的劳保用品支出,应该计入劳动防护用品。

  二、企业购买税会处理及实操要点
  企业购买包括企业批量购买后发放给员工使用,或员工购买并开具发票到企业报销费用,相关处理如下。
  1、增值税的进项税抵扣问题及会计处理
  政策依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采购劳保用品支出属于劳动过程中防护用品,不属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因此允许抵扣进项税。
  在现行增值税政策下,企业采购口罩、手套等防疫用品属于应征增值税范围的劳保用品,只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劳动保护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无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都不存在进项税抵扣问题,以含税金额计入劳动保护费。
  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劳动保护费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八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企业为员工采购的口罩、手套等防疫用品,属于劳动保护支出,取得符合规定的扣税凭证,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工作需要,从单位取得并实际属于工作必备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属于个人的所得,所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现金补贴员工自行购买税会处理及实操要点
  但值得注意的是,若公司因口罩及手套等防疫用品批量采购困难,给每个员工发放的现金补贴,要求员工自行购买口罩及手套等防疫用品的,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则不属于劳动保护费支出,只能计入职工福利费。
  会计处理:
  借:应付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福利费
  贷:应付福利费

  1、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个人所得税
  同时,现金补贴属于员工个人所得,应与员工当月工资合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现金补贴不涉及增值税,发放时应制作领取表格,作为内部自制凭证,并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按照职工福利费的扣除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建议
  非典期间为支持企业做好防疫工作,曾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如财税[2003]101号第二条:“为防止非典型肺炎的扩散,对单位发给个人的用于预防非典型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可不计入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目前正是防疫关键时期,为减轻企业负担,更好的防止病毒传播,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建议借鉴非典时期经验,制定关于支持企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的相关政策。
  作者:中汇江苏魏军和戴旭峰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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