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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出台禁止外债资金结汇 外资行贷款须转型
发表时间:2004/6/24 14:44:20
新规出台禁止外债资金结汇 外资行贷款须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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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实施〈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有关外汇管理的具体操作作了详细规定,将使得在华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在外债管理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此前外资银行的“结汇优势”随之消失。
  
  由于事关外资银行在华贷款业务前景,许多外资银行人士均表示,《通知》的出台将促使在华外资银行的贷款结构发生改变。
  
  外资“母行”难再“供血”
  
  《通知》规定,6月26日以后,境内外资银行借用的外债资金不得结汇。而在此之前,外资行在中国内地一直享有可结汇的“超国民待遇”。所谓结汇,就是客户从外资行处得到外汇贷款后,可以将其转成人民币。
  
  此外,《通知》对外资行的外债实施配额制度。所谓外资行的外债包括境外借款、境外同业拆入、境外同业存款、境外联行和附属机构往来(负债方)、非居民存款和其他形式的对外负债。
  
  据一家外资银行驻沪管理人士介绍,目前,大多数外资银行贷款资金主要是从位于海外的“母行”那里直接得来的(即境外借款)。《通知》出台将对外资银行的贷款资金来源起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作用。
  
  向企业放贷是银行的基本业务之一,而银行的资金储备又被业界视为银行“血液”,除了由母行“供血”外,未来外资银行可能将更多依赖于同业拆借,但后者成本显然较高。
  
  外资转战人民币贷款
  
  “对于已获准向中资企业开办人民币银行业务的外资银行而言,受《通知》的影响可能较小,但是对一些还没有来得及得到中资企业人民币牌照的外资银行,接下来面临的放贷挑战会很大。”一家港资银行驻上海的人士说。
  
  由于《通知》仅对外资银行外汇贷款业务实行监管,部分获得中资企业人民币牌照的外资银行在企业人民币放贷业务上将不受影响。一位驻沪的外资银行家表示,该行已做好“转型”准备,他同时坦言,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在企业放贷上已处同一起跑线。
  
  这一观点也得到了官方认可。外管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邹林表示,《通知》出台的目的在于阻止中国外债迅速增加,并不是针对外资银行的。
  
  不过,对企业而言,人民币贷款的成本则高于外汇贷款。“企业借美元的融资成本大约为2%,借人民币的融资成本则约为5%,《通知》可能会对银行客户形成影响。”
  
  更大的问题在于,对那些想就此转型做大人民币贷款的外资银行来说,如何解决人民币资金储备也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因为,外资银行在人民币业务上目前仍主要依赖于中资银行同业拆借,而现时的大环境是没有多少中资银行愿意在这个“节骨眼”上主动拆借给外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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