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还未登录!
  |公司动态 |公司介绍 |公司荣誉 |培训动态 |服务项目 |企业文化 |社会责任 |公司活动 |典型客户 |客户联谊 |最新招聘 |联系我们
  税收新政 | 财税短信 |税法查询 | 中汇观点 | 实务洞察 | 双月期刊 |培训课件          
四川金点超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财税广角
城市房地产税的代缴义务人是如何规定的?
发表时间:2004/7/1 9:05:44
城市房地产税的代缴义务人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京财税(1998)795号文件规定,在本市征税范围内拥有房产的外籍个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如果不在房产所在地(即房产所在区县辖区内),由房产的代理人或使用人(含承租人)代缴城市房地产税。

无标题文档
集团邮箱 |  联系我们  |  您是第 次浏览网站
咨询热线:86527980(咨询台)
公司总机:028-86088667、86527185转802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御街18号百扬大厦3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