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还未登录!
  |公司动态 |公司介绍 |公司荣誉 |培训动态 |服务项目 |企业文化 |社会责任 |公司活动 |典型客户 |客户联谊 |最新招聘 |联系我们
  税收新政 | 财税短信 |税法查询 | 中汇观点 | 实务洞察 | 双月期刊 |培训课件          
四川金点超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财税广角
个人开药店按个体户缴个税
发表时间:2004/9/10 9:12:59
《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自8月17日实施以来,开药店的申办者如潮。有很多人询问,开药店如何缴税?坐堂医生如何缴税?税务部门给出了答复。
  据了解,为加强对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个税的征收管理,根据《税法》有关规定,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以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卫生院、医院等医疗机构形式从事疾病诊断、治疗及售药等服务活动,应当以该医疗机构取得的所得,作为个人的应纳税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税。
  而受医疗机构临时聘请坐堂门诊及售药的,由该医疗机构支付报酬,或收入与该医疗机构按比例分成的人员,其取得的所得,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税,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所得为一次,税款由该医疗机构代扣代缴。
无标题文档
集团邮箱 |  联系我们  |  您是第 次浏览网站
咨询热线:86527980(咨询台)
公司总机:028-86088667、86527185转802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御街18号百扬大厦3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