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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点超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财税广角
物流企业纳税有新规
发表时间:2004/9/10 9:22:04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等9部门联合制定《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意见说,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仓储等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他项目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税的计税基数。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另外,物流企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的跨区域分支机构,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的,并与总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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