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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点超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财税广角
专家称遗产税税率30%到60%
发表时间:2004/9/21 14:40:50
开征遗产税的问题其实已经讨论了很长的时间,但是始终悬而未决。与此同时,社会各界对遗产税的关注程度却与日俱增,在上海、浙江、北京等发达地区,父母为规避遗产税而将房产提前过户给未成年子女的现象屡见不鲜。遗产税到底什么时候开征,目前的最新进展如何?9月10日,本报记者采访了税务专家、中央财经大学公共管理与财政学院副院长杨志清教授。

中华工商时报:近几年来,有关于遗产税的讨论非常多,遗产税的最新进展状况如何?

杨志清:遗产税目前已不处于调研阶段,据我所知,遗产税的正式稿就已讨论过不下三次,方案已经形成。但是推出的时机还不成熟,而且还有一个立法程序的问题。

中华工商时报:为什么遗产税出台的时机还不成熟?

杨志清:时机不成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遗产税的征税基础还不具备。开征遗产税必须涉及到财产登记制度,但是现在目前为止,除了存款、股票市场实行了实名制以外,很多其他财产还没有完全实行实名制。二,即使财产登记制度建立起来,根据W TO规则的要求,立法程序一定要透明。也就说,遗产税要立法的话,一定要通过人大,即使非常顺利的话,通过人大“三读”审查需要6个月,之后,还要有6个月的期限,让纳税人有一个领会、学习,意见反馈的过程。

中华工商时报:有关遗产税的免征额的传说非常多,有一种说法是80万,您认为这个标准是高是低?

杨志清:据我了解,遗产税的免征额是100万的可能性大一点。在最早的讨论稿中是60万,但这是二三年前的事,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的财富增长了,收入也增长了,因此在讨论的过程中,大家都认为60万比较低,100万可能比较合适。

也就是说,根据财产所有人死亡以后遗留的财产,扣除负债、丧葬费用、遗产的分割费用、遗嘱的认定费用,配偶的基本生活费用等扣除额后,剩余的遗产超过100万的要征税。

中华工商时报:确定免征额为100万的根据是什么?

杨志清:因为遗产税征税的理论依据至少有两点:一是对前期的一种弥补。人一生当中从事的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多多少少会有偷逃税或者避税的现象,这种由偷逃税或者避税形成的利益,可能会去消费,去存款、去投资或者购买财产。不管如何处理,消费,有消费税,存款有利息税,买财产会上遗产税,这都是对之前跑冒滴漏的一种弥补。第二、遗产继承人,从法律上讲,这笔财富属于不劳而获的所得。那么,国家就存在一个导向问题,考虑要通过税收拿走一部分。而遗产税的征收是相对于高收入者而言的。100万,从国内总体的经济状况来说,还是属于比较少的高收入阶层。

中华工商时报:但是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一样,100万对于一些城市的居民来说可能非常高,但对一些发达地区来说,可能不算太高,遗产税的免征额,会是全国统一标准?还是各地不一样?

杨志清:那要看税种的归属。如果将遗产税划为地方税,地方有一定的权力,可能会根据各地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免征额。但按照我个人的理解,遗产税不会作为地方税。因为遗产税有“劫富济贫”的作用,如果划为地方税,可能会出一些地区税源大,一些地区税源小的状况。而作为中央税,中央会利用征收来的税收,对贫困地区实行转移支付,真正起到“劫富济贫”,因此成为中央税的可能性比较大。

中华工商时报:遗产税会实行什么样的税率,是固定税率,还是累进税率?

杨志清:是一种累进税制。最低是30%,最高至少要达到60%。在西方国家有遗产税的征收税率达到90%的案例。

中华工商时报:为了逃避遗产税,有可能会出现在生前,将部分财产转赠子女或亲属的现象,我们如何规避这种现象?

杨志清:遗产税是对死亡以后的财产超过一定的数额进行征收的税种,这意味着如果是生前转让、赠与,或者老一辈人在生前把房子以孙子的名字购买,就不属于遗产税的征收范围,但是的确又是逃避遗产税的方法,这在国际上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各个国家确定在死亡之前近几年赠送的财产也属遗产,比如在英国是三年。在中国来讲,时间的确定有过一点的争议,据我了解,最后确定的时间是在两年之内。

中华工商时报:您预计,遗产税会在什么时候出台?

杨志清:从税法的角度讲,遗产税应该排在内外资企业税合并、增值税转型、个税改革之后。

但是,遗产税究竟是通过人大立法以法的形式出来,还是以国务院条例的方式出台,还很难说。我估计,以人大授权国务院出台暂行条例的方式出台遗产税的可能性大一点。因为我们在遗产税方面没有什么经验,解放以后,一直没有这个税种,如果一下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出现了问题不太容易修改。而以人大授权国务院的方式出台的条例,既相当于法律地位,而且将来修改起来也相对容易一些。从这个角度而言,遗产税的出台有可能会快一些。但是再快,也不会超过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和增值税转型这两项改革,但有可能会和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同时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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