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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点超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财税广角
浅析如何规避国税执法风险
发表时间:2004/10/18 14:17:47
自1994年实施新税制以来,各级国税机关认真贯彻“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紧绷依法治税这根弦,加强内部执法监督,税收收入逐年增长,各项工作也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从近期发生在我省的几起涉税违法案件分析,除现行税制体系本身不甚科学和完善外,还暴露出少数干部依法治税观念淡薄,税务执法水平不高,落实意识不到位以及相关部门监督不力等弊端,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致使国家税款大量流失,严重影响了国税部门的形象,同时严重困扰着我们的国税工作。笔者根据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就国税干部如何规避执法风险,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国税部门容易出现风险的主要环节

  (1)一般纳税人认定环节。这是增值税链条的首要环节,也是整个增值税管理的基础。这个环节容易出错的是审核把关不严,未进行实地调查,对不符合有关条件的企业通过一般纳税人预认定或正式认定。这种情况随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的加强将大大减少。

  (2)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环节。一是一些新办企业利用开办初期税务机关对其情况不熟、监管未到位,采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方式,在短期内大量购买增值税发票虚开,骗取或偷逃税款后便逃之夭夭;二是一些农副产品收购企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每月按票面金额以一定的税负率倒算进项,以假合同、假协议到税务机关骗购视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收购发票进行虚开,虚增进项,从而达到少缴税款或让相关联的用废企业多抵税款的目的。

  (3)民政福利企业先征后返环节。我国目前对民政福利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但一些地方和企业从地方保护主义和本位主义观点出发,弄虚作假,钻政策的空子,,骗取国家税收返还,以及采取收入不入帐等不法手段偷漏税。这也是易出现税务执法风险的地方。

  (4)税款核定、征收环节。这种情况在偏远的基层分局较普遍。由于监督不力,在核定税款时调查人员一人(或两人)说了算,定额明显偏低,一是工作阻力小,二来可能得到一些好处。另外存在征税不开票,白条征税,挪用或贪污税款等现象。

  (5)出口退税环节。该环节可能存在由于国税机关把关不严,造成一些出口企业利用假单据、假发票骗取出口退税以及应申报出口退税而拒不申报,又未作内销补税。

  (6)税务稽查环节。容易出现检查不彻底,不到位,该移交的案件不移交等情况。

  (7)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环节。易出现程序违规和纳税人已缴纳税款而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等风险。

  (8)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环节。该环节可能出现适用法律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以及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等问题。

  二、国税机关执法风险的原因分析

  造成国税机关执法风险的原因主要有内因和外因两种。

  (一)外部环境引起的执法风险。从地方政府来看,部分基层地方干部受利益驱动,把依法治税和发展地方经济对立起来,随意干预税收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干扰了正常的税收秩序,而且破坏了税收执法环境。主要表现在:出于培植地方经济发展目的,行政阻挠欠税的清收,甚至变相“包”税,致使税务机关陈欠难清,有税难收,使国税机关涉嫌行政“不作为”之险;以保护地方经济发展为名,阻挠税收执法,使一些该移送的案件不能移送,使国税机关涉及“玩忽职守”之嫌。 从纳税人来看,有的纳税意识差,开业不登记、经营不申报;有的受利益驱使做假账,伪申报,偷逃税;更有甚者,置税法于不顾,铤而走险,大肆骗税,抗税。从监督、保障体系来看,有流于形式、执法刚性不强、执法难的问题,如一些移送的税务案件没有得到及时处理;在冻结纳税人的存款时,有的银行工作人员中不但不配合,反而暗中为纳税人通风报信,致使强制执行措施无法执行。

  (二)内部因素引起的执法风险。基本上可归纳为两种,一种是无功利目的性的,即税务执法人员因业务不熟,违反执法程序等导致的执法风险,这是基层税务执法最常见的一种。一些基层税务人员由于平时对税法及其相关法律知识缺乏必要的了解,在执法过程中,盲目执法、随意执法,从而承担了可以不该承担的执法风险责任。另一种是带有功利目的性的,即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而导致的执法风险。如税务人员徇私,不征或少征税款;徇私出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徇私舞弊不移送刑事案件等。

  三、避免发生执法行为风险的对策

  1、树立“四个观念”,提高规避风险的意识。第一,必须树立现代税收法治观,牢固坚持依法治税。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是税收工作的灵魂和基础,因此我们必须时刻绷紧依法治税这根弦不放松。第二,必须树立现代税收服务观,推动规范管理与优质服务的共同进步。提倡优质服务是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的,规范管理和优质服务是“并驾车”,不能因担心纳税人的投诉而一味将就纳税人的无理甚至“违规”要求,置税法于不顾。第三,必须树立现代税收改革观,正确处理改革与“固本强基”的关系,对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和办法必须坚决地承继和发扬,对有助于税收管理的先进观念和做法应大胆吸收和借鉴,对有悖于税收管理的行为和弊端要彻底的摈弃,努力实现税收管理效率的最大化。第四,必须树立现代税收管理观,按照“征管五化”(即征收电子化,信息集中化,运作网络化,管理集约化,稽查专业化)的要求,实现科技兴税与强化管理的有机统一。

  2、完善税收制度,提高公开、公正、公平执法水平 。首先,要不断修订和完善现行税收各项基层制度,提高税法的可操作性。如对民政福利企业投资主体的界定问题,国家有必要对民政福利企业税收政策必须调整,实行税务机关依法征收、财政返还办法解决。其次,要教育干部树立法制意识,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和现代管理相关知识,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领会文件精神,做到融会贯通,贯彻上级文件不能变形、走样,不能各行其是、乱开口子,更不能有悖国家的法律,从而保持政令的统一和政策的延续性。彻底改变“以言代法”,“权大于法”以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错误做法。再次,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现代税收征管体系,依法行政监督制约体系,税收执法保障体系,从制度上对我们的干部依法行政加以督促和监督,防止权力的异化。其四,要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的力度,实行公开办税和承诺制,增强税收政策的透明度,特别是对一些敏感问题要搞“阳光操作”,切不可“暗箱操作”,将税务执法行为、程序、时限置于广大纳税人的监督之下,从而减少国税工作的阻力和压力。

  3、进一步 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预警机制,搞好跟踪管理。随着以电子申报、网上申报为趋势的多种申报和纳税方式的推广,金税工程以及网上流程化运作管理模式的全面推开,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征、管、查彻底分离的征管模式的到位,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管理,才能减少执法主体,合理分解税收执法权,优化配置征管资源,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的制衡关系。针对易出问题的环节,要建立预警机制,搞好提醒服务。此外,要加强与地税、工商、海关等部门的联系,实行信息资源共享,互通信息,消除信息壁垒;同时建立和完善协税护税机制,形成打击偷、骗税的合力。

  4、完善考核机制,加大内部执法监督、检查。作为国家重要执法部门的税务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要建立并推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近年来,许多税务机关在推行执法责任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市国税系统从2001年推行执法责任制,实践证明,该制度的实施,对于强化税收执法人员的落实意识、责任意识,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规范执法行为,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推进税收工作的法制化,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5、加强教育,积极预防税务职务犯罪。首先,要针对少数国税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不强,遵纪守法的观念淡薄,利用税收执法权和税收行政管理权,贪污、积压、挪用税款,收受贿赂,玩忽职守,严重渎职,徇私舞弊,不收或少收税款,以及滥用职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及税务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例,进行警示教育,认真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分析负案人员的心理,积极预防税务职务犯罪,同时加大惩处力度和舆论暴光力度,增强威慑力,使我们的干部产生“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畏惧、却步心理。其次,要继续深入开展“珍惜工作岗位,珍惜执法权力,珍惜集体荣誉,珍惜个人前程,珍惜家庭幸福”等主题教育活动,认真算好政治账、经济账、法制账、家庭账、良心账,牢记“两个务必”,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和利益观,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此外,在进一步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完善税务管理责任区制度的同时,制定并落实得力有效的交流换岗措施,也可以起到有效规避风险,防止和减少失职、渎职行为,更好地爱护和保护广大税务干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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