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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年底前免征学生食堂所得税
发表时间:2004/11/3 8:55:50
9月28日讯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市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落实有关学生食堂、宿舍、澡堂等后勤服务项目税收减免及用水、用电、管道燃气执行居民计价标准等优惠政策,并加强监督检查,支持高校学生食堂把经营成本降下来,稳定学生食堂价格。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5部门关于支持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在对校园内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学生食堂免征营业税的基础上,在2005年年底之前免征企业所得税,并将减免的企业所得税体现到降低学生食堂价格上。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高校学生食堂、澡堂用电由现行“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电价统一调整为居民用电价格;高校用管道燃气统一按照居民用气价格执行;高校学生宿舍、食堂和澡堂等生活用水统一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现行高校用管道燃气价格或高校用水价格已经低于居民用气、用水价格的,仍维持现行价格水平不变。

《意见》强调,为降低高校学生食堂的经营成本,对确有较大困难的高校学生食堂的建设、维修和大型设备更新,有关部门应给予适当支持。要进一步搞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抓紧研究解决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现存的实际问题,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健康、顺利开展。凡有条件的地方,可考虑对高校学生食堂所需粮油副食品供应实行定点直供,或采取其他更有效的统一采购方式,尽量降低采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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