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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点超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纳税锦囊
注销登记事项明白卡(省直分局)
发表时间:2006/8/18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注销登记事项明白卡

  一、法律依据及政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和第十六条“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二、简要程序
文书受理、纳税服务科办理清缴发票、结清税款、注销有关资格、收缴证件、最后凭主管税务机关签署审核意见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到税务登记窗口领取《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或《迁移通知书》(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
  三、办理时限
受理纳税人提交书面申请后15个工作日办结。
四、应提交的资料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纳税人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后,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
(二)主管部门或董事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三)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放的吊销决定;
(四)原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税务登记表》)以及核发的其它各种税务证件,加入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还需携带金税卡、IC卡及开票子系统;
(五)有分支机构的纳税人还需携带分支机构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六)涉及税款清算的还应提供近三年的帐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资料。
五、注意事项:
(一)以上资料申请人应提供原件一份,如果申请人只能提交复印件时,申请人必须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盖章或签字,同时提供原件供税务机关核对;
(二)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按照规定进行违章处罚;
(三)纳税人有在查案件的,必须办理结案后才能办理注销登记。
六、服务质量监督反馈联系电话:
办理咨询:86669994 86729926
税务登记窗口电话:86652828-2192
投诉监督电话:86725600
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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