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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点超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纳税锦囊
停业、复业登记事项明白卡(省直分局)
发表时间:2006/8/18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停业、复业登记事项明白卡

  一、法律依据及政策规定
(一)停业登记
根据“国税发[1998]第081号”(《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登记,说明停业的理由、时间、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如实填写申请停业登记表。税务机关经过审核(必要时可实地审查),应当责成申请停业的纳税人结清税款并收回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发票不便收回的,税务机关应当就地予以封存。纳税人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依法补缴应纳税款。
(二)复业登记
根据“国税发[1998]第081号”(《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经确认后,办理复业登记,领回或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和发票领购簿及其领购的发票,纳入正常管理。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二、简要程序
(一)停业登记
文书受理、纳税服务科办理清缴发票、结清税款、封存税务登记证件、核准其停业申请,制作《核准停业通知书》和《复业单证领取表》。
(二)复业登记
文书受理、纳税服务科办理复业手续、领回或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和《发票领购薄》。
  三、办理时限
(一)停业登记,受理纳税人书面申请后即时办理,最长不超过1个工作日;
(二)复业登记,受理纳税人书面申请后即时办理,最长不超过1个工作日。
  四、应提交的资料
(一)停业登记
申请办理停业登记的纳税人填写《停业登记表》和《复业单证领取表》后,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停业登记申请书;
2、纳税人若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停业的文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要求停业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停业文件;
4、税务机关原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
5、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二)复业登记
纳税人按期或提前复业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持《复业单证领取表》到我局办理复业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对需延长停业时间的,纳税人应在停业期满5天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重新核批停业期限;
(二)对停业期满未申请延期复业的,税务机关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管理。
(三)纳税人提前复业的,按提前复业的日期作为复业日期。
六、服务质量监督反馈联系电话:
办理咨询:86669994 86729926
税务登记窗口电话:86652828-2192
投诉监督电话:86725600
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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