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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点超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纳税锦囊
办理《发票领购簿》明白卡(省直分局)
发表时间:2006/8/18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办理《发票领购簿》明白卡

  一、法律依据及政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
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发票领购簿的内容应包括用票单位和个人的名称、所属行业、经济类型、购票方式、核准购票种类、发票名称、领购日期、准购数量、起止号码、违章记录、领购人签字(盖章)、核发税务机关(章)等内容。   
  二、简要程序
纳税服务科受理、审查、核准、发给《发票领购簿》。
  三、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四、应提交的资料
(一)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准购簿应提交以下资料:
1、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准购簿的书面申请(须加盖公章、防伪发票专用章、法人名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4、购票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
6、一般纳税人信用等级证复印件。
(二)办理普通发票准购簿应提交以下资料:
1、办理普通发票准购证的书面申请(须加盖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税务登记表》复印件;
4、购票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一)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二)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六、服务质量监督反馈联系电话:
办理咨询电话:86653734
投诉监督电话:86725600
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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