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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点超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纳税锦囊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申报纳税明白卡(省直分局)
发表时间:2006/8/2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申报纳税明白卡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
二、简要程序
直接持申报资料至纳税申报窗口办理
三、办理时限
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无误的即时办理完毕。
四、应报送资料
(一)季度申报时报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一式两份和会计报表;
(二)年度申报时报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一式两份和会计决算报表。
五、注意事项
(一)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季度申报期限为季度终了后15日内;年度申报期限为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期限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的,顺延一日;申报期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二)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纳税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按偷税处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五)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待遇的,在减、免税期间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六)纳税人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七)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八)应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第四季度的所得税申报,不能以年度所得税申报代替。
六、服务质量监督反馈联系电话:
办理咨询:86653734(纳税服务科)
投诉监督电话:86725600
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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