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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点超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纳税锦囊
增值税税务检查主要政策依据(2)
发表时间:2005/6/27 17:32:02
三、应纳税额计算
(一)销售额的确认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条例》六条)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者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回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下列项目(《细则》十二条)
1、向购买者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关于销售额确定的其他规定:
1、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条例》七条)
有以上行为或《细则》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公式为: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应加计消费税额。(《细则》十六条)
2、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如单独记帐反映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押金,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征收增值税(逾期以一年为期限)
3、纳税人采用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论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折扣额
4、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5、纳税人因销售折让或销售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折让或销售退回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以上2-5《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93]154号
6、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条例》十七条)
7、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应属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细则》十条)
8、开具红冲发票冲减销售额的,应取得原发票,不能取得原发票的,应取得购货方税务机关证明。(《发票管理办法》三十四条)
(二)、进项税额确认
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3《条例》八条)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照买价10%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外购货物或者销售货物所支付运费,按运费金额7%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98]财税字114号)
(5)购进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废旧物资,按照买价10%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94]财税字012号)
(6)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规定中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符合有关规定的进项税额(《细则》十八条)
(7)自2001年7月1日起,纳税人直接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免税棉花,可按买价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金 (财税字[2001]165号)
(8)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财税[2002]12号)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5条《条例》十条)
(1)外购固定资产
(2)用于免税项目或菲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5)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6)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条例》九条)
3、扣减进项税额的几种情形
(1)进货退出或折让(《细则》十一条)
(2)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以及发生非正常损失等情况(《细则》二十二条)
(3)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菲应税项目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细则》二十三条)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
(4)除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和自营进口货物外,购进应税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八条)如已抵扣,应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规定》十一条)
A、未按规定取得专用发票
B、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C、取得不符合规定专用发票
(5)纳税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买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冲减进项税金(国税发[97]167号)
公式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 = 当期取得返还资金 * 所购货物适用税率
4、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间(国税发[1995]015号)已取消
(1)工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货物验收入库后才能抵扣进项税额
(2)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货物付款后才能抵扣进项税额
(3)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必须在劳务费用支付后才能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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