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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点超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纳税锦囊
纳税人权益--陈述权和申辩权
发表时间:2005/6/29 11:44:09
陈述权和申辩权:

陈述是指当事人表明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证据;申辩是指当事人进行解释辩解、反驳对自己不利的意见和证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6条规:“公民、法人或其组织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权。第32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突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根据这个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条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因此,陈述权申辩权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享有的重要权利,税务机关在作出决定时,有关当事人有权为自己的行为进行陈述、说明、解释和辩解;听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陈述和申辩,是税务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它有利于税务机关全面了解情况,避免作出行政处罚等决定时出现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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