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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点超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纳税锦囊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申报事项明白卡(省直分局)
发表时间:2006/8/29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申报事项明白卡

 一、法律依据及政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简要程序
直接持扣缴申报资料至纳税申报窗口办理。
 三、办理时限
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无误的,五分钟内办理完毕。
 四、应报送资料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一式两份
 五、注意事项
(一)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中央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所扣务人税款为外币的,应当按照缴款上一月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基准汇价折算成人民币,以人民币缴入中央国库。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报送代扣代缴报告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扣缴义务人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税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期限报送代扣代缴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六、服务质量监督反馈联系电话:
办理咨询电话:86653734
投诉监督电话:86725600
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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