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
微信
您还未登录!
首 页
|
公司动态
|
公司介绍
|
公司荣誉
|
培训动态
|
服务项目
|
企业文化
|
社会责任
|
公司活动
|
典型客户
|
客户联谊
|最新招聘
|
联系我们
税收新政
|
热点解读
|
财税短信
|
税法查询
|
中汇观点
|
实务洞察
|
双月期刊
|
培训课件
四川金点超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热点快报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4/11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国发〔20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
2022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无标题文档
集团邮箱
|
联系我们
|
您是第
次浏览网站
ICP:
蜀ICP备12022142号
咨询热线:86527980(咨询台)
公司总机:028-86088667、86527185转802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御街18号百扬大厦3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