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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点超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热点快报
十一月短信第一期: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6/12/25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
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成地税函〔2006〕193号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开发项目计税毛利率问题
根据31号文规定,并报请市政府同意,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按20%的计税毛利率预征企业所得税;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按15%的计税毛利率预征企业所得税;青白江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大邑县、金堂县、蒲江县、新津县,按10%的计税毛利率预征企业所得税。
二、《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所得税若干税收政策处理意见的通知》(成地税函〔2004〕17号)(以下简称17号文)第十条“对全市的房地产企业统一暂按10%的利润率预征”停止执行。
三、对2003年、2004年、2005年执行17号文第十条所涉及的房地产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少预缴的所得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3号)要求予以补征入库。
四、从2006年1月1日起,严格按照31号文规定执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完工开发产品,主管税务机关须及时清结算并进行纳税调整。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
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精神,进一步促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中“普通标准住宅”的认定问题通知如下:
  “普通标准住宅”的认定,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制定的“普通住房标准”的范围内从严掌握。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5)026号,摘选部分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容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五月九日
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全文)
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银监会
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当前一些地区存在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过快,供应结构不合理,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和调控,及时解决商品住房市场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努力实现商品住房供求基本平衡,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规划调控,改善住房供应结构(略)
二、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严格土地管理(略)
三、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政策,严格税收征管(略)
四、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防范金融风险(略)
五、明确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略)
为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大力发展省地型住房,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以及信贷、税收等方面,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给予优惠政策支持。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各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具体标准要报建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后,在2005年5月31日前公布。
六、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略)
七、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略)
八、加强市场监测,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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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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