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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点超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热点快报
六月短信第三期:四川省政府明确了我省车船税征收税额新标准
发表时间:2007/6/29
  四川省政府正式印发《四川省车船税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定了四川省的车船税征收税额。根据《办法》规定,多数私家车都属于“小型客车”,每辆每年的车船税税额为420元。7月1日起,机动车车船税将随交强险征缴,车主在购买交强险时将同时缴纳车船税。
  《办法》规定,载客汽车车船税分为4档,分别为大型客车(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中型客车(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载客汽车)、小型客车(指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和微型客车(指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根据这一标准,目前在成都市路面上行驶的私家车大都属于小型客车,车船税税额为每辆每年420元;还有部分私家车属于微型客车,车船税税额为每辆每年180元。
  
  4类客车的车船税征收标准见表1

  税目   子税目计税单位每年税额
  载客汽车大型客车 每辆   540元
  中型客车 每辆   480元
  小型客车 每辆   420元
  微型客车 每辆   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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