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路系统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国税发(1994)047号  发表时间:1994/3/10  有效性:失效
现根据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的暂行条例及其细则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铁路系统征收流转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营业额,包括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以下各项收入:
旅客票价收入;
行李运费收入;
包裹运费收入;
邮运运费收入;
货物运费收入;
其他收入;
客货运费服务收入;
旅游车上浮票价收入;
应缴其他进款;
保价收入;
铁路建设基金收入.
上列项目的具体范围,依照本通知所附<中央铁路运营业务营业额具体范围>的规定执行.
以上收入由铁道部汇总集中向国家税务总局缴纳.除上列收入项目外,中央铁路系统的其他各项收入均不属于中央铁路运营业务营业额.中央铁路运营业务营业额的范围必须按照统一规定执行.以后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营业额如有变化,国家税务总局将发文通知各地税务机关.
二、根据流转税各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对铁路工副业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增值税或消费税,不再给予免征流转税照顾.
三、本通知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中央铁路运营业务营业额具体范围
一、旅客票价收入.收入内容包括车站发售的旅客票价收入,乘降所上车旅客票价收入,旅客票价加价收入(季节性,优质优价).
二、行李运费收入.收入内容包括发送行李运费,变更到站行李运费,国际联运国内段运费.
三、包裹运费收入.收入内容包括发送包裹运费,变更到站包裹运费,国际联运国内段运费.
四、邮运运费收入.收入内容包括自备邮政车挂运费,租用邮政车和占用邮车容间使用费及邮政押运人员乘车费.
五、货物运费收入.收入内容包括发送现付,到付,后付整车运费,发送零担货物运费,发送集装箱货物运费,快运费,冷藏车运费,短途附加费,国际联运国内段运费,自备车,租用铁路货车空车挂运费,变更到站货物运费,分卸作业费,特种货车使用费,回送费,集装箱使用费,拼箱费,电气化附加费,煤运特价收入.
六、其他收入.收入内容包括:
(一)客运其他收入:到站,列车补收无票乘客车票票价收入,列车发售卧铺票价,站,车对携带品超重,超限及无票运货补收的运杂费,到站发现行包品名,重量不符补收运杂费,退票费,包车租用费,行包变更手续费,行包运杂费迟交金,行包查询费.
(二)货运其他收入:过秤费,取送车费,货车使用费,货车延期使用费,货车篷布使用费,货车篷布延期使用费,非运用车使用费,地方铁路货车使用费,守车占用费,工程线货车使用费,隔离车使用费,集装箱延期使用费,自备(租用)货车停放费,制冷费,冷却费,押运人乘车费,货物变更手续费,货运计划违约金,到站补收货物品名,重量不符运费,收回货主责任垫款,超载违约金,验关手续费,滞留费,货车清扫,洗刷除污费,施封作业费,机车作业费,运杂费迟交金,查询费,防风网使用费,铁路码头使用费,捏报货品名违约金,进出口货物声明价格费.
七、客货运服务收入.收入内容包括站台票,订票,送票费,行包保管费,接取送达费,携带品暂存费,货物暂存费,有价表格费,签证费,贵宾室使用费,补票手续费.
八、旅游车上浮票价收入.
九、应缴其他进款.国联集装箱使用费,运营监管线收入.
十、保价收入.收入内容包括行包保价收入和货物保价收入.
十一、铁路建设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