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税系统征管机构与岗位职责大纲》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发(2005)091号  发表时间:2005/9/30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局内各单位:
为适应推行应用《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综合征管软件”)运行要求,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机构的岗位职责,明晰全省国税系统推行应用综合征管软件的数据权限和操作权限,省局在规范全省国税机构的基础上,制定了《四川省国税系统征管机构与岗位职责大纲》(以下简称“岗位职责大纲”),并在全省国税系统广泛征求意见,经过反复修改,现正式印发各地执行。“岗位职责大纲”是全省国税系统推行应用综合征管软件权限管理的基础,是各单位制定岗责体系的依据,要认真贯彻执行。
凡涉及征管机构的岗位设置及职责配置以及市州局票证中心的职能,在此之前的规定与“岗位职责大纲”规定不一致的,一律按“岗位职责大纲”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报告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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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征管 机构 通知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