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2005)150号  发表时间:2005/8/8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国税函[2005]672号)转发你们。免税车辆照片请各地在省局FTP服务器(91.16.16.21,用户名ts,口令ts)免税图册(05—2)地址下载。
以上,请一并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八日




主题词:车辆购置税 免征 转发 通知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