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文号:财税(2005)172号  发表时间:2005/12/12  有效性: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将你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2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