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操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5)190号  发表时间:2005/9/9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我市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外商投资企业 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管理办法 通知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5年9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