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5)229号  发表时间:2005/11/8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国税函[2005]第20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执行省局关于减免税管理具体分工的规定,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减免税管理工作。
二、减免税管理工作中涉及的文书资料,由各单位自行印制。
三、各单位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将上年度的《减免税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和减免税总结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局征管处。减免税总结报告应包括上年度审批和备案的减免税总体情况、数据分析、减免税政策和事项的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减免税管理经验及建议。五城区和高新区范围内纳税人办理车购税减免的有关数据和情况由市局车购税办公室负责提供。
四、减免税管理工作纳入各单位目标考核。
附件:《减免税情况统计表》
二OO五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税收 减免 管理 办法 转发 通知
抄送:市局法规处、流转税处、所得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国际税务管理处、计划统计处、车购税征收处、市局稽查局。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5年1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