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拿大W.F.BATRD海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文号:国税函(2006)212号  发表时间:2006/2/24  有效性:有效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加拿大W.F.BAIRD海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取得的软件使用费免征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苏国税发〔2006〕2号)收悉,批复如下:
加拿大W.F.BAIRD海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04年5月与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下属的南京瑞迪高新技术公司签订了《南京瑞迪高新技术公司空间数据分析软件购买协议书》(合同号:04CAJSY83RDIMP01),特许使用其数据分析软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同意对加拿大W.F.BAIRD海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特许使用其数据分析软件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