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江苏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文号:财税(2006)038号  发表时间:2006/3/29  有效性:有效
江苏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