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川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等23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
文号:川国税函(2006)096号  发表时间:2006/4/22  有效性:有效
甘孜、阿坝州、绵阳、攀枝花、雅安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川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等23户企业关于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请示。经审查,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以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国税函[2002]162号)文件的规定,同意企业所得税免征二年减半征收三年,税率15%,执行时间以企业取得第一笔收入起计算。(企业名单附后)
特此批复。
附件: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名单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6年4月21日印发
校对:所得税处 熊 琦
附件:
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企业名单

甘孜
1、川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2、四川鸿昌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3、龙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4、四川久隆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阿坝
1、九寨沟县黄浦电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华电杂谷脑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绵阳
1、华能明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2、华能涪江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攀枝花
1、米易湾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雅安
1、芦山县响水沟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2、石棉县出路河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芦山县快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4、石棉县众鑫电力开发公司
5、石棉县油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6、石棉县鑫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7、石棉县佳全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8、天全县康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9、天全县西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石棉县岩棚子电力有限公司
11、天全县天名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12、天全县双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13、雅安大兴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14、荥经金子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