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国电四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
文号:川国税函(2006)105号  发表时间:2006/4/27  有效性:有效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同意国电四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请示》(成国税发[2006]40号)收悉。经调查,该企业2005年度生产发电用煤确为劣质煤,同意其2005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即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2006年度及其以后年度是否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视其当年用煤实际情况按程序上报省局审批。
此复。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抄送:成都市成华区国家税务局、国电四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6年4月26日印发
校对:所得税处 熊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