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川南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9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
文号:川国税函(2006)106号 发表时间:2006/4/27
有效性:有效
成都、自贡、德阳、泸州、宜宾、乐山、眉山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川南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9户企业关于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请示。经审查,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国税函[2002]162号)规定,同意对川南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9户企业所得税免征二年减半征收三年(原税率33%),执行时间以企业取得第一笔收入起计算。
此复。
附件: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名单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6年4月26日印发
校对:所得税处 熊 琦
附件:
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企业名单
泸州:
1.四川川南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泸州宏图物流有限公司
眉山:
1.彭山县正源物流有限公司
2.彭山县大阳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宜宾:
长宁县平安货运有限责任公司
自贡:
自贡公交集团吉兴运业有限公司
成都:
成都市温江区长兴运业有限责任公司
德阳:
四川省罗江县袁氏运业有限公司
乐山:
乐山市华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