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四川安宁河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9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
文号:川国税函(2006)118号  发表时间:2006/4/28  有效性:有效
凉山州、雅安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四川安宁河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9户企业关于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请示。经审查,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国税函[2002]162号)规定,同意企业所得税免征二年减半征收三年,税率15%,执行时间以企业取得第一笔收入起计算。
特此批复。
附件: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名单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6年4月28日印发
校对:所得税处 熊 琦
附件:

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名单

凉山:
1、四川安宁河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德昌县光宇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3、四川省甘洛金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海兴电站
4、甘洛县银都兴倪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5、普格水电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6、甘洛县恒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7、甘洛县西桥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雅安:
1、汉源华利有限责任公司
2、乐山市金口河汇泉电力开发有限公司长河坝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