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转报的核销死欠确认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93)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欠缴税金分类确认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川国税函〔2001〕82号),经审核,同意对四川省内江资中聚酯网有限公司57,680.09元,四川省内江资中轻工机械有限公司169,499.79元,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资中印刷厂147,012.03元核销死欠予以确认, 同时将省局下达的《核销死欠确认通知书》一并寄送你们,请按规定转给所属基层国税机关。
此复。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6年4月28日印发
校对:征管处 胡 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