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成都全兴大厦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等13户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批复
文号:川国税函(2006)125号  发表时间:2006/5/15  有效性:有效
成都、攀枝花、绵阳、乐山、德阳市国家税务局:
收到你们上报的外商投资企业首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请示,经审核,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国税函[2002]162号)规定,同意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名单附后)。
此复。

附件:1.各市、州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外商投资企业名单
2.《外商投资企业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申请审核表》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6年5月16日印发
校对:国际税务管理处 张 雯
附件1:

各市、州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外商投资企业名单

成都市
成都全兴大厦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

攀枝花市
四川长矶金属工业有限公司

绵阳市
1、四川绵阳利尔化工有限公司
2、绵阳惠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3、绵阳惠利环氧工程有限公司

乐山市
四川星凯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德阳市
1、四川先锋科技有限公司
2、德阳天府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3、四川正林食品有限公司
4、德阳亚普美汽配有限公司
5、广汉明特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6、德阳文种食品有限公司
7、什邡一心化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