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表彰奖励查处”夏都专案“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的决定
文号:国税发(2006)009号  发表时间:2006/1/18  有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由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直接指挥的“夏都专案”查处工作,在各地公安、税务机关团结协作、密切配合下,经过一年多的艰苦奋战,取得圆满成功。该案案情复杂,涉及企业众多,是继2000年国务院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专项斗争后又一起典型的系列虚开、骗税案件。参加案件查处工作的同志认真执行两部局的决策,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忘我的工作精神,团结奋战,出色地完成了任务,彻底破获了这起涉及全国11个省市、涉案金额巨大的系列涉税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了一个庞大的虚开、骗税网络,为国家挽回和避免税款损失4.5亿元。
为鼓舞士气,振奋精神,激励先进,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决定,给予在案件查处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夏都专案”工作组记集体一等功、奖金3万元,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夏都专案”工作组记集体二等功、奖金2万元,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夏都专案”工作组记集体三等功、奖金1万元。给予在案件查处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刘太明等4人记一等功、每人奖金1万元,冯光泽等11人记二等功、每人奖金5000元,邱磊等22人记三等功、每人奖金2000元,郑明珠等28人记嘉奖、每人奖金1000元(具体名单见附件)。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人员戒骄戒躁,在今后的工作中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各地稽查部门和稽查干部要以立功受奖单位和人员为榜样,脚踏实地、爱岗敬业,为税收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夏都专案”立功受奖人员名单

  一、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夏都专案”工作组
  一等功:刘太明
  二等功:冯光泽、李亚兵
  三等功:邱磊、吴桀、姚晓明、张海峰、黄晓梅
  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夏都专案”工作组
  二等功:朱安海
  三等功:张予田、沈希初
  嘉 奖:郑明珠、史建凯、施爱祥
  三、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夏都专案”工作组
  一等功:陈少锋
  二等功:莫鹤云
  三等功:徐建军、沈狄勋
  嘉 奖:陈群、李克、陈伟东、郑琪
  四、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夏都专案”工作组
  三等功:蔡友
  嘉 奖:刘明义、袁少文
  五、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夏都专案”工作组
  二等功:李增源
  三等功:卢国玮
  嘉 奖:吴安辉、郑德壮
  六、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夏都专案”工作组
  一等功:刘清鑫
  二等功:庞立群
  三等功:侯文林
  嘉 奖:史明、张晖
  七、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夏都专案”工作组
  二等功:徐立新
  三等功:王雨亭
  嘉 奖:李民、郁志民、孙志民
  八、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夏都专案”工作组
  二等功:刘英
  三等功:于艳
  嘉 奖:端木阳、伍京军
  九、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夏都专案”工作组
  二等功:林良孝
  三等功:陈宁江、余素清
  嘉 奖:陈祖强、林国强
  十、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夏都专案”工作组
  三等功:张楼辉
  嘉 奖:郑勇、苏成轼
  十一、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夏都专案”工作组
  二等功:汤仲才
  三等功:阮余农、屈衠
  嘉 奖:李荣、李建荣
  十二、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夏都专案”工作组
  一等功:杨德华
  二等功:刘建成
  三等功:郑颂飞、郭亚萍、欧阳明。
  嘉 奖:吴国斌、黄凯明、卞安东、冯海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