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阿(阿塞拜疆)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2006)114号  发表时间:2006/8/24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阿(阿塞拜疆)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 2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