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墨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2006)113号  发表时间:2006/8/8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墨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第2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