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及其职责的通知
文号:国税发(2006)015号  发表时间:2006/1/23  有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根据总局机构人员变动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对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进行了调整,并明确了职责,现通知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贺邦靖 (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副组长:李林军(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主任)
郭奉滨(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
成 员:杨益民(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司司长)
范 坚(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司长)
张连顺(国家税务总局财务司司长)
董志林(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司长)
郝一心(国家税务总局巡视办主任)
权芳楼(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邢幼平(国家税务总局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总局党组的有关要求,分析研究总局机关和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情况和重大问题,确定开展政务公开的原则、目标、内容,制定中长期工作方案。
2.对总局机关和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协调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所涉及的重要问题。
3.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委托副组长召集;如工作急需,可随时召开。具体研究以下工作:
(1)及时协调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政务公开工作经验。
(2)研究制定总局机关及税务系统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文件、规定以及检查、考核的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工作;审议和研究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情况通报。
(3)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年度考核政务公开工作,研究确定通报表扬的先进典型和批评的部门及单位;研究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违反规定的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4)研究确定政务公开民主评议方案,并组织实施。
4.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
二、国家税务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一)办公室组成
主 任:郭奉滨(兼)
副主任:王陆进(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副主任)
任荣发(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副司长)
桑 珉(监察部驻国家税务总局监察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牛新文(办公厅新闻中心主任)
张苏林(法规司综合处调研员)
郝军辉(征管司纳税服务处处长)
张玉香(财务司综合处处长)
曹进增(人事司综合处处长)
李惠玲(巡视办综合处处长)
姜建会(监察局监督检查室主任)
胡惠萍(监察局办公室正处级纪检监察员)
施长恩(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
方立新(机关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
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局。
(二)办公室职责
1.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总局机关和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工作,做到年初有安排,年度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2.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出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的筹备和有关会务工作,起草政务公开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工作简报、《会议纪要》及相关报告、日常工作函件等文稿。
3.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负责向中央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并就业务问题进行咨询请示;负责与各地税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日常联系,答复有关政策咨询及工作请示。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
4.做好本级政务公开工作档案的归集;协调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政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