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国税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发(2006)101号  发表时间:2006/10/31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国税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并报省局备案。

四川省国税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十一五”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切实保护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国税发[2005]17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2008年)》(川府发[2004]29号)要求,在总结全省国税系统依法治税“十五”规划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规划。
一、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纲要》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确立了构建法治政府的目标,指明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方向,是各级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的纲领性文件。推进依法行政,也是依法治税,构建和谐税收,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国税机关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全面提高对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认识。
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税务行政的对象和内容将更加复杂化,税务行政的方式和手段将更加多元化,税务行政的技能和技术的要求更加现代化,国税事业发展面临历史机遇和严峻挑战。近几年来,特别是2001年全省国税系统依法治税工作会议以来,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纲要》提出的各项要求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干部法律素质参差不齐, 个别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有待提高;少数国税干部的法治观念还比较淡薄,行政执法不规范、不到位、不作为、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仍然存在,有的还比较严重。二是行政决策、内部管理和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机制、程序不够完善;行政监督和决策责任追究机制不够健全,税收执法监督力度不够,一些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纠正。三是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还不高,管理基础工作尤其是税源精细化管理仍比较薄弱,“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四是纳税服务水平和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和规范,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有待增强。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税务机关的社会形象。切实解决这些问题,最有效的途径就是按照《纲要》的要求,分阶段、抓重点,全面推进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法定职责,提高行政效能,降低税收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充分发挥税收组织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调控宏观经济职能作用,切实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全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必须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起来,坚持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2、必须维护宪法、税收征管法及相关行政法规、规章的权威,坚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3、必须把“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作为国税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维护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4、必须把发展作为国税工作第一要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国税工作全局。
5、必须把依法治税和优化纳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和和谐国税建设。
6、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强化税务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的统一。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总体目标
以统一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对税务行政行为进行全过程的监控、规范和考核,建立权责明确、决策科学、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税务依法行政体制,使全系统依法行政观念明显增强、税收执法机制科学健全、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高、税收执法行为更加规范、税收执法环境明显优化,将四川国税基本建设成为法治型国税系统。具体目标是:
1、依法行政观念明显增强。全系统税收执法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妥善处理税收征管中的各种矛盾。
2、税收执法机制科学健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形成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的行政监督机制,实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目标,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3、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高。加强贯彻落实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完成上级税务机关、地方党委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能力。各级国税机关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把握大局、决策、协调协作、带队伍的四种能力。全体干部职工要大力提高学习创新、精细管理、依法行政、执行落实、技术应用、廉洁自律、心理调试等七个方面的公共能力。
4、税收执法行为更加规范。税务登记、逾期申报、延期申报、税款征收、税款催缴、延期缴纳税款、欠税管理、发票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税收优惠政策认定、减免税和所得税税前列支审批、政策性退税审批、金税工程、稽查选案、稽查实施、稽查案件审理、税务执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赔偿等税收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各项行政执法指标全面达到考核验收标准。
5、税收执法环境明显优化。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营造党政领导爱护、社会关心、纳税人理解、媒体支持的有利于国税事业发展的优良综合环境。
(二)基本要求
1.合法行政。税收征收、管理、稽查、法制四个系列的工作,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国税机关和各个人不得作出影响纳税人合法权益或者增加纳税人义务的决定。
2.合理行政。实施税务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行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实施税务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3.程序正当。实施税务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纳税人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国税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4.高效便民。实施税务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纳税人。
5.诚实守信。国税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国税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纳税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6.权责统一。国税机关实施税务管理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国税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收入质量和贡献率
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统筹兼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收入质量和贡献率,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贯彻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坚持 “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滞纳金加收率(户数及金额)和应纳税款入库率要有明显提高。
2、正确贯彻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3、探索建立科学的税收工作考核机制,加大对税收收入质量考核力度,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纳税评估,强化税源管理,要进一步提高税务登记率和纳税申报率。
4、健全完善科学的税收收入预测方法,正确认识和分析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坚持经济税收观,使宏观税负和税收弹性系数保持在合理水平,努力保持税收与经济的协调增长,牢牢把握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权,提高税收计划预测准确率。
(二)完善税务依法行政体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建立健全税务行政决策机制。完善各级国税机关工作规程、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合法性论证等制度,与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要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意见,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建立税务行政决策跟踪反馈机制,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评估反馈。加强对税务行政决策活动的监督,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力与责任的统一。
2、完善税务行政执法机制。以《税收征管法》为基础,构建税务行政执法体制,包括税收管理员制度、精细化管理制度、纳税评估办法、纳税人信誉等级制度、欠税公告制度、欠税清缴制度、法律救济等制度。
3、完善税务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一是加强对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的事前监督。贯彻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操作规程》,未经法规部门会签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对外发布。完善备查备案制度,实现备查备案工作的日常化和规范化。建立异议处理制度,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时,要及时研究处理。健全定期清理制度,与国家现行税法不一致的,要及时修改、废止。
二是加强对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的过程监控。认真执行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确保案件定性的准确性、法律适用的正确性。完善税务行政审批制度,继续实行大额减免缓退税款审批集体审核制度,严格遵守法定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税务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尊重纳税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三是加强对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的事后监督。加强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确保取得实效。加强行政救济,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赔偿制度。严格税收会计监督,加大经济责任审计,严肃财经制度和纪律。
四是自觉接受对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的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高度重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税务机关实施的监督,积极出庭应诉、答辩,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严格执行国家赔偿制度,保障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获得赔偿。认真配合监察、审计、检察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积极落实监督决定。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主动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五是切实依法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建立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的信访工作格局,依法处理信访问题,切实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认真做好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按照预防为主,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组织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降低执法风险。
六是完善执法过错追究制度。按照“有错必纠,过罚相当,公开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促进工作开展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完善追究范围和追究形式,确保追究结果公平公正。
4、建立依法行政评价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稽查案件、重大案件审理、案件移送、减免税审批等执法资料按年分类、分片、分户立卷归档,并定期或不定期对税务行政执法案卷的质量进行评查,化解税收执法风险。二是建立税务行政行为评价制度,对税务行政行为全过程实行全面评价,以推进执法检查,减少媒体曝光、复议诉讼、渎职犯罪等执法风险。
5、遵守税收立法权限。负责起草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职能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使税收制度既具有前瞻性,又符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要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得超越法定权限,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规定相矛盾、相抵触,同位阶的规范性文件之间应保持协调一致。立法解释权属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不得擅自解释。要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分析评估,并提出改进、完善的措施及建议。
(三)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提高税务管理效能
1、创新税务行政管理方式。在税务管理活动中,要转变管理方式,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管理等手段,降低执法成本,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进程,提高管理效能。坚决贯彻加强税源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不断强化税收征管工作。切实完善纳税服务体系,优化纳税服务环境,提高纳税服务水平。落实、完善纳税评估、纳税约谈、纳税辅导等制度措施,提高税法的遵从度。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规范税务行政许可和审批行为。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威慑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税收违法犯罪行为。
2、推进税务管理的规范化。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继续推进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进程,建立信息化支持下的专业化征管格局。按照依法设置、加强管理、有利服务、讲求效率的要求,根据税源分布、纳税人数量和管理技术水平等实际工作情况,科学设置各级税务机构,逐步实现税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法定化。要合理界定税务机关内部税源管理、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和法律救济等各环节的职能,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将法律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分解落实到具体执法部门、岗位和人员,既避免职能交叉与重叠,又确保各环节相互衔接。加强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推进各级税务机关内部行政管理的规范化,确保政令畅通。建立管理效果定期评价制度,统筹分析税收管理成本和效益,及时发现管理漏洞,解决管理问题。
3、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税务机关必须严格遵守。按照程序正当和高效便民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税收执法中的回避、告知、听证、说明理由等各项程序制度,依法保障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4、加大政务公开力度。除涉及国家机密及依法应当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税务机关所有需要纳税人周知、遵守和执行的事项和信息,均应通过公报、网站、报纸等媒体对外公布,并创造有利条件便于纳税人查询。要在进一步落实文明办税“八公开”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税法公告、欠税公告、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税款核定、减免退税、许可决定和处罚结果等公开制度,提高税收执法的透明度。
5、公正、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对税务机关依法律、法规规定享有较大自由裁量权的行为,要进行梳理、分类,制定具体、细化的实施办法,从源头上降低自由裁量权被滥用的风险。行使行政处罚等自由裁量权,要遵循法治原则,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影响。对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执法目的的,应当选用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损害最小的措施和方式。
6、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试行)》、《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办法(试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合理界定机构,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工作规程,完善相关制度,认真开展考核评议。
为全面落实以上任务,各级国税机关在2006年12月之前要制定完善本规划要求的相关制度及措施,建立健全岗责体系,抓好对内的培训、对外的舆论宣传,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意识,营造依法行政的氛围;在 2009年12月前,全面贯彻落实规划确立的目标、具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在2010年12月前,全面检查验收本规划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查漏补缺,总结提高。
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行政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战略性工程,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领导,将依法行政纳入重要议程,并列入各级领导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等各项工作。各级国税机关主要负责人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分工,加强配合,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职能部门,做到长远有规划、近期有安排。
(二)加强法制宣传培训工作。对内狠抓干部培训,实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全员法律培训,组织广大税务干部学习通用法律知识和从事本职工作所需的专门法律知识;继续实行税收执法资格认证制度。未取得税收执法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税收执法工作。对外强化舆论宣传,加大税法宣传和“五五”普法力度,建立起立体式、网络状的社会协税护体系,逐步形成与国税机关依法行政相适应的外部法制环境。
(三)建立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制度。各级国税机关要于每年年末向上一级国税机关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重点报告本机关当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措施、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年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并不断总结完善,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各项指标早日达标。
(四)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按照《四川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办法》的要求,结合实际完善本级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制度,采取日常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以计算机考核为依托,实行人机结合,拓展考核的深度和广度。积极探索对考核结果的综合利用,将依法行政工作状况作为评议考核的重要标准,并与干部使用相结合。对依法行政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和执法有过错的,要严肃纪律,追究责任。
(五)充分发挥法制部门的职能作用。要进一步健全法制工作机构,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培养、选拔、配备一批法律专业人才。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并为工作开展在经费、手段等方面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6年10月30日印发
校对:法规处 熊 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