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2006)239号  发表时间:2006/10/8  有效性:有效
德阳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四川什邡卷烟厂“国宝(盖红运)”等4个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6]71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什邡卷烟厂和成都卷烟厂生产的“国宝(软红运)”等9个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6]759号),对你市什邡卷烟厂生产的9个牌号的卷烟,自2006年8月1日起按以下核定的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征收消费税。

企业名称 卷烟规格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
元/条(200支)
什邡卷烟厂 国宝(盖红运) 24.5(64+20)硬盒翻盖 99.71
什邡卷烟厂 国宝(盖好运) 24.5(64+20)硬盒翻盖 54.30
什邡卷烟厂 国宝(红好运) 24.5(64+20)硬盒翻盖 53.74
什邡卷烟厂 天下秀(软特制) 24.5(64+20)全包装 13.03
什邡卷烟厂 国宝(软红运) 24.5(64+20)全包装 69.06
什邡卷烟厂 国宝(15mg) 24.5(64+20)硬盒翻盖 42.07
什邡卷烟厂 天下秀(红名品) 24.5(64+20)硬盒翻盖 31.14
什邡卷烟厂 国宝(精至尊盖) 24.5(64+20)硬盒翻盖 135.98
什邡卷烟厂 国宝(精至尊软) 24.5(64+20)全包装 192.08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抄送:川渝中烟工业公司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6年10月8日印发
校对:流转税处 白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