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成都铁路局勘测设计院等6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批复
文号:川国税函(2006)155号  发表时间:2006/6/15  有效性:有效
成都、绵阳、德阳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成都铁路局勘测设计院等6户企业首次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请示。经审查,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国税函[2002]162号)规定,同意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特此批复。
附件: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企业名单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6年6月15日印发
校对:所得税处 熊 琦
附件:
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
所得税优惠税率企业名单

成都:
1、成都铁路局勘测设计院
2、成都三航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3、四川省遥感信息测绘院

绵阳:
1、四川大福电子有限公司
2、绵阳高新区虹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德阳:
1、德阳苏宁电器连锁加盟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