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四川通信科研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巴中分公司等8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
文号:川国税函(2006)264号  发表时间:2006/11/6  有效性:有效
巴中、攀枝花、资阳、宜宾、广安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成四川通信科研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巴中分公司等8户企业首次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请示(巴市国税发[206]18号、19号,仁国税发[2006]50号,攀国税发[2006]42号,资国税发[2006]51号,宜国税经发[2006]33号,广区国税发[2006]60号、邻国税发[2006]96号)。经审查,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国税函[2002]162号)规定,同意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特此批复。

附件: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企业名单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企业名单

巴中市:
1、四川通信科研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巴中分公司
2、四川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

攀枝花市:
1、攀枝花市仁和水业有限公司
2、四川托日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资阳市:
四川省乐至县万灵粮油有限公司

宜宾市:
宜宾美宜租赁有限公司

广安市:
1、广安爱众压缩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2、四川利万步森水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