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落实情况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2006)321号  发表时间:2006/12/20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落实情况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109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我局实施检查工作的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检查工作要求
(一)检查时间。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957号)下发之日起至2006年底。
(二)检查方法。采取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结合的方法,在市、州国税局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省局将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对市、州国税局进行抽查,各市、州国税局要主动配合省局工作组开展工作。
(三)检查重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落实情况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1091号)要求执行。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强制代理、不依法行政和违反廉洁自律的情况要立即纠正,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税务机关从中获利的,要严肃查处;对在职人员从事税务代理的,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各市、州国税局对直接监管的税务师事务所检查出的问题要指导其整改,对违法违规问题按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提请上级国税机关进行处理。
二、检查工作安排
省国税局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张兵副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郑江平副局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为杨原波、张文兵、罗骁莉。
各市州国税局要从依法行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指定一位局领导负责牵头组织,征管部门具体实施,监察部门密切配合。检查和整改情况总结(含所附报表)请于2007年1月10日前上报省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附件:情况统计表及填表说明(本文只发电子文件)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情况统计表及填表说明

表一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违法违规情况统计表

填制单位:


违法违规事项
税务机关名称
涉税金额 (万元)
处理决定
备 注


将税收行政执法权变相交由税务师事务所行使






将税务师事务所作为本单位第三产业管理






指定税务代理






向下属单位和代理机构下达和考核税务代理收入指标






为税务代理机构承揽业务






税务机关从税务代理机构获利






在职人员从事税务代理






表二 市(州)税务师事务所涉税业务情况统计表

填制单位:


事务所户数(户)
从业人员数
代理纳税户数(户、次)
代理纳税税款金额(万元)
税收收入额合计(万元)
代理税款占税收收入比例










表三 市(州)税务师事务所违法违规情况统计表


填制单位:


事务所名称
违法违规事项
涉税金额(万元)
处理决定








填表说明:
1、表一数据为各市、州国税局违法违规情况统计。按机构和违法违规事项逐一列举。其中,如违法违规事项不涉及税款问题,涉税金额一栏可不填。
2、表二数据为省局工作组抽查市、州税务师事务所涉税业务情况。其中,事务所户数、从业人员数两栏按目前状况填写,代理纳税户数、代理纳税税款金额两栏为2005、2006两年合计数,税收收入额合计栏为2005、2006两年国家税务局税收收入的合计数,代理税款占税收收入比例为表二第四栏代理纳税税款金额与第五栏税收收入额合计之比。
3、表三数据为省局检查组抽查市、州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957号)下发至2006年底所有违法违规情况。按机构和违法违规事项逐一列举。其中,如违法违规事项不直接涉及税款问题,涉税金额一栏可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