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2006)340号  发表时间:2006/12/20  有效性:有效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成都卷烟厂等2户企业3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6]1188号),对你市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五牛”(软盒红)、“天下秀”(拂兰)、“天下秀”(金)新牌号新规卷烟,自2006年12月1日起,按以下核定的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征收消费税。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元/条(200支)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五牛(软盒红)
24.35*(64+20) 全包装
13.1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天下秀(佛兰)
24.5*(64+20)硬盒翻盖
23.76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天下秀(金)
24.5*(64+20)硬盒翻盖

28.21


附件:卷烟实物扫描图像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抄送:川渝中烟工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