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试行免抵退税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2006)945号  发表时间:2006/12/15  有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保证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试行免抵退税政策的顺利实施,同时便于税务部门有效管理,防止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发生,在各地上报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将外购产品出口试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列名生产企业名单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试行免抵退税办法的企业名单见附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列名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试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4〕1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增列名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退税的通知》(国税函〔2005〕356号)列名的试点生产企业名单同时废止。
  二、本通知附件以外的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不包括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不得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三、列名试点企业外购的产品出口,须凭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规定的其他相关凭证等办理免抵退税。
  四、列名试点企业从享受增值税返还政策的农资生产企业、福利企业等收购的产品出口,不能享受抵退税政策。
  五、列名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试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其他问题,仍按财税〔2004〕125号、国税函〔2005〕35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从2006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试行免抵退税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试行免抵退税企业名单





地区2l

乐金电子(沈阳)有限公司


甘肃

22

金川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

23

深圳桑菲消费通信有限公司


24

杜邦中国有限公司


25

深圳英兰电子有限公司


大连

26

东芝大连有限公司


27

大连大森服装有限公司


28

大连通世泰建材有限公司


重庆

29

重庆市涪陵金帝麻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

30

河北省瑞达家用纺织品实业有限公司


宁夏

31

银川佳通长城轮胎有限公司


河南

32

河南环宇电源有限公司


33

许继集团有限公司


34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

35

青海新力土畜有限责任公司


36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

37

江西省赣州虔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

38

博西华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39

奇瑞汽车有限公司


吉林

40

辉春风华制衣有限公司


四川

41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

42

绥芬河市友谊木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

43

山西榆次远大线材制品有限公司


44

山西新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内蒙

45

包头中纺山羊王有限公司


宁波

46

怡人工艺品(宁波)有限公司


广西

47

柳州富达机械有限公司


48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

49

新疆美克家私有限公司


广东

5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51

佛山市禅城区上元欧联建筑陶瓷有限公司


52

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


海南

53

三星(海南)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陕西

54

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

55

湖南科力远高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