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
文号:财政部公告(2007)002号  发表时间:2007/1/22  有效性: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2007年第2号
  现将《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予以公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即自2007年3月1日起新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一律按照《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执行。
  二、2007年3月1日以前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其设备在2008年1月1日前进口的仍按照《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2002年调整后的)执行;2008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进口的一律按《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执行。
附件: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
(转自: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