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审核程序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7)001号  发表时间:2007/1/8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
我市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复审权下放一年多以来,在各局的高度重视和认真操作下,总体运行情况较好,干部的业务素质提高很快,得到了出口企业的普遍好评,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办理程序繁琐、退(免)税进度缓慢等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152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收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川国税发[2002]90号)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国税函[2003]20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对《成都市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试行)》(成国税函[2005]19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作如下调整和补充:
一、调整内容
(一)出口企业的申报资料。《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调整为:生产企业申报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表》及《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明细表》均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资料里,一份退回企业;《退税申请表》一份。
(二)上报资料。《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要求的各局上报市局的资料调整为:每月将审核通过的数据填报《xx区国家税务局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两份(格式见附件一),分户汇总表及明细表纸质资料不再上报。各局需将经市局审批后返还的《审批表》一份按年度装订成册,并进行归档管理。
此外,市局将每月定时对各局的退(免)税资料进行抽查,即按各局的出口企业户数设置抽查比例,每月中旬进行抽查,全年抽查率为100%。
二、补充内容
(一)出口退税延期申报审核程序。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延期申报审核程序为:初审岗人员审核签字后报复审岗,复审岗人员审核无误经科长签章后上报市局退税处。(格式见附件二,上报市局份数为二份)
(二)视同自产产品退(免)税业务。取消《视同自产产品退(免)税业务核查表》,凡有视同自产产品出口业务的企业,出口次月填报《视同自产产品退(免)税审核表》,凡比例超过50%的,上报市局审批,待单证收齐后,再申报《 视同自产产品退(免)税申报明细表》(格式见附件三、四,上报市局份数为二份)。
(三)审批表上报时限:各局须于每月20日前上报审批表。
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xx国家税务局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表》
2、《出口退税延期申报审批表》
3、《视同自产产品退(免)税申报明细表》
4、《视同自产产品退(免)税审核表》
二OO七年一月八日
附件1:xx国家税务局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表单位:元 序号 企业代码 企业名称 所属年度 所属期 免抵额 退税额 备注                                                                                                                                                                                                                                 合 计     -- 主管税务机关 市局退税处 经办人   审核人   科 长   分管局长 负责人 年 月 日(公章)     年 月 日(公章) 附件2:出口退税延期申报审批表纳税人识别号: 海关代码: 纳税人名称   企业类型 生产外贸 延期申报税种 增值税 消费税 延期申报的理由   延期情况 序号 报关单号 出口日期 应申报期限 申请延期申报的期限 备注                                                               办税员: 企业法人: 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区县税务机关意见: 市局税务机关意见:               经办人:         经办人: 科长: 核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视同自产产品退(免)税申报明细表企业代码: 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所属期: 年 月 序号 报关单号 出口日期 出口商品代码 商品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出口额 专用发票号 备 注                                                                                                                                             合 计     ——   出 口 企 业 退 税 部 门 经办人   企业负责人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视同自产产品退(免)税审核表单位:美元 企业名称   海关代码   销售年月   视同自产产品出口额   占自产产品出口额比例   视同自产产品业务核查情况   主管国税局审核意见 市国税局核准意见 经办人: 经办人:             负责人: 负责人: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视同自产产品业务核查情况,主要内容是简单介绍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业务情况,并根据国税函[2002]1170号界定属于哪类视同自产产品,是否符合该类视同自产产品全部界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