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2007)094号  发表时间:2007/3/29  有效性:有效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天下秀(红名品)”等2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7]314号),请你市对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天下秀”(红名品)、“娇子”(X)新牌号新规格卷烟,从2007年4月1日起,按以下核定的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征收消费税。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元/条(200支)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天下秀(红名品) 24.5*(64+20)硬盒翻盖 30.75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娇子(X) 24.5*(64+30)硬盒翻盖 44.91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