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天下秀(红名品)”等2个新牌号 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文号:国税函(2007)314号  发表时间:2007/3/12  有效性:有效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报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川国税发〔2006〕121号,川国税发〔2006〕127号)2份文件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373号)的规定,对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 “天下秀(红名品)”等2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卷烟实物的扫描图像见附件。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元/条(200支)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天下秀(红名品) 24.5*(64+20)硬盒翻盖 30.75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娇子(X) 22.5*(64+30) 硬盒翻盖 44.91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